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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單位: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發文字號:中驗師宸字第114008號主 旨:關於驗光人員執業範圍之提醒,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,確保合法執業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